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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逍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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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  称: 肖遥
建立日期: 2005-04-13
个人自述: 逍遥游就是说你想干什么你就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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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唠叨
危险驾驶罪
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该如何定
服刑罪犯利用手机诈骗的案件
回忆驻狱检察的日子
这一次的改版界面很清爽
向广大博友介绍一些流行的网络应
事情过去了,希望法博越办越好
法律博客改版有感
新系统下非ie浏览器显示的缺陷
再说李庄案
 
有人打岔
相当于又一个大学四年。经历是人
前辈啊。
监所监督,在我的印象里,是一个
驻监狱检察工作其实很重要,我国
该日志己收藏,我们分析一下,尽
好的。我们当时太关注IE上的显示
确实不错
行家
非常感谢您的大力支持,我们相信
多谢你,该说的话已经通过别人转
 
可以逛逛
独角佯言
六月林的博客
戏法
危险驾驶罪 (2011-05-18 09:59:00)阅读次数:71

    最近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因醉驾被刑拘的事被炒得很火,今天下午该案将会作出一审判决,估计高晓松会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几个月的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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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该如何定罪? (2010-11-01 15:48:00)阅读次数:84

      据报道,2010年10月16日22点左右,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发生校园学生被汽车撞伤事件,两名女生在学校宿舍区超市门口被撞将近数十米左右,两名女生一死一伤,肇事者企图逃跑,被学生拦下,已经被送往公共安全专家机关。

  这个案子现在很轰动,主要原因就是“我爸是李刚”这句话,这里不谈别的,只谈定性。一切都是新闻看来的,估计多少会有出入,而这些出入恰恰决定了案件的定性。我有几点看法:

  一、绝不能定交通肇事罪。《刑法》13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告诉我们,交通肇事罪只能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内,矿山、工厂、林场、建筑企业、企事业单位等都被排除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在刑法未修改和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之前,显然不能定交通肇事罪。据说目前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为由逮捕了嫌疑人,但这并不是最终的罪名。

  二、也不能定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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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罪犯利用手机诈骗的案件 (2010-10-26 12:52:00)阅读次数:83

    最近接到一起服刑罪犯利用手机进行诈骗犯罪的案件,看着卷宗,想起了以前办理过的同类案件。
 

    第一起案件是几年前了,当时颇为轰动,有几名监狱干警因为渎职也被查办了,被害人23名,涉案金额20来万,违反规定用五号字打的起诉书也打了十多页,把我折腾得够呛。您得理解我,一个派出检察院,平时的案子我一张纸正反面打完起诉书还空好大地方盖印呢。被告人当时好像是盗窃判的,起先在外市的一个监狱服刑,那时候就开始偷偷摸摸用手机,每天听广播里征婚的节目,记下女方的号码半夜就闲扯。诡异的事情发生了,通过这个手段他居然和一个女孩搞上了对象。当然了,骗子的智商很高的,高到什么程度不晓得,估计大部分iq得有130以上吧?这厮开始标榜自己是成功人士,几下把女的忽悠蒙了,最后快定终身了才悲愤地告诉对方因为犯点错误被劳改了,不过快出狱了,一出狱就和她喜结连理什么的。那女的真有股子劲,居然多次去接见,还和未来的婆婆一起去几次。

    后来骗子觉得手机这东西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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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驻狱检察的日子 (2010-10-25 12:55:00)阅读次数:482

检察机关的职能大家都比较清楚了,各个部门的工作也都比较熟悉,这与多年的普法教育有很大的关系。我刚上班时听老同志说检察院刚刚恢复的时候曾经有个老大娘来要求检查身体,这是个很悲哀的笑话。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理有一项刑罚执行监督,这个恐怕大家了解得较少,在基层检察院里从事这个工作的主要有两个部门,省院、市院、区院的监所检察处,他们负责派驻各级看守所,再有就是各个派出检察院,负责派驻监狱。刑罚执行监督就是对看守所、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进行的刑罚执行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当然了,还有一个中国特色的对劳教所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这几种监督包括很多,如今法律逐渐健全,体系也比较明朗,可当初有点乱,说白了是什么都管,什么又都不管。现在真的好多了,从犯人入监开始到释放解除,那些需要监督检察,如何监督检察都有章可循,工作起来顺利很多,不得不说有法可依摆在首位却是必要的。

我当初走进检察机关就直接进入了这个队伍,一个全国来说也算组建比较早的派出检察院,对十来个监狱、三四个劳教所负责监督检察。上班伊始,我被分配到了劳改检察室,现如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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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的改版界面很清爽 (2010-03-01 13:21:00)阅读次数:218

过完新年再一次打开法博,发现法博又改版了,看来,法博还是很能接受博友的意见的。这一次的改版,只从界面来看可以说很成功,虽然和旧的法博区别很大,但把旧的好的东西尽量保留了,最新博文、最新评论、推荐博文、热点日志的排版很清晰,而且这次的界面色彩也很清新很平和。另外,那个动态的flash图框比之上一版好了很多,大小合适,文字也漂亮了。

诚然,这次的成功只是界面上的,底层的技术依旧不是很先进,鉴于年前的不愉快经历,我就不多说了,只提一个问题,下面的图是我用火狐浏览时截取的,希望技术人员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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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广大博友介绍一些流行的网络应用 (2010-02-12 11:42:00)阅读次数:252

春节到了,首先祝广大网友新春快乐

网络在不停地发展,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些新的或流行的应用广泛的技术,因为时间所限,下面的文章多是从网络上找来的,并且多数来源于“可能吧”这个网站和维基百科。

1、google buz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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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过去了,希望法博越办越好 (2010-02-10 11:57:00)阅读次数: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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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博客改版有感 (2010-02-09 12:22:00)阅读次数:298

http://www.fyfz.cn/

法律博客改版了,起先刚刚收到消息的时候看到法博里议论纷纷,似乎有好多人反对改版,估计是恋旧吧?
进入新的博客,眼前一亮,进去玩味了一会儿后,兴奋的心情沉寂了,不由得想起了那首歌:“星星还是那颗星星哟,月亮还是那个月亮,山也还是那座山哟,梁也还是那道梁。”
博客改版要改的是什么?难道只是界面?说实话,我没看到功能上有什么显著的进步。其实改版之初,博友们议论纷纷,期望改版的人多数是想要更新的技术,不希 望改版的人留恋的是熟悉的界面。当时我就想,可以在后台技术上做较大的更改,而保留旧版特色的模板和界面岂不就两全其美了?而如今,两者都有些许失望吧?
现今的网络,处于web2.0向web3.0发展之间,而不客气地说,改版后的法博仍旧处于web1.0和web2.0之间徘徊。
先进的群体性博客形同应该是什么样子的?我觉得应做到以下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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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系统下非ie浏览器显示的缺陷 (2010-02-08 11:07:00)阅读次数:237

 图片logo边缘不齐,文字图片有错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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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李庄案 (2010-01-06 14:32:00)阅读次数:235
李庄案开庭了,看到网上的一些资料,忍不住再说一说,只针对起诉书和辩护词谈到的问题,不涉及个人偏好及政治观点。

  起诉书很短,这个很正常,仅仅简要述说犯罪事实再摆明观点,这是很明智的,言多则有失,有些人很爱抓话把,对于比较敏感的案子这是个常见的写法。从起诉书看,认定李庄涉嫌两个罪名,都是306条一款的,涉嫌辩护人伪证罪、妨害作证罪。起诉书中叙述的事实有二,其一是“2009年11月24日、 11月26日、12月4日,被告人李庄在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时,为帮助龚刚模开脱罪责,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并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樊奇杭等人的供述,指使龚刚模推拖罪责。”这部分认定李庄涉嫌构成辩护人伪证罪,关键点在于认定李庄诱导、唆使龚刚模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供述。其二是“为使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得到法院采信,被告人李庄还引诱证人作伪证。2009年11月底至12月初,李庄编造龚刚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诈的事实,并要求程琪为此出庭作证。2009年11月24日,在重庆市高新区南方花园一茶楼内,李庄指使龚刚华安排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员工作伪证,否认龚刚模系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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